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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深圳市A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入选2022年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

添加时间:2024年9月25日   来源: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zllssz.com/

1.业务概述:代理深圳市A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入选2022年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

2.客户名称:深圳市A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3.业务背景

深圳市A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客户”)华创公司拥有一项关于一种电池化成的极耳夹持装置的发明专利,发现深圳市C科创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给广东B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设备上使用了该极耳夹持装置。客户将深圳市C科创有限公司和广东B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定深圳市C科创有限公司构成制造、销售侵权,并判决向客户赔偿100万元。对于广东B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责任认定,客户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孙大勇律师团队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4.业务难点与亮点

1)一审法院认定广东B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让广东B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存在挑战

一审法院自行认定广东B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使用的被控侵权产品合法购自深圳市C科创有限公司且在主观上不知道其使用的产品为侵权产品,故仅须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但无需承担专利侵权的赔偿责任。本案的难点在于证明广东B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不属于善意使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在二审中成功地运用证据规则,说服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其观点,推翻一审部分判决

广东B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使用的被诉侵权产品合法购自深圳市C科创有限公司并支付合理对价。孙律师主张广东B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出庭应诉且未提供任何证据从而不具备合法来源抗辩的客观要件,涉案专利发明人之一的何某参与交易以及深圳市C科创有限公司、广东B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交易价格明显低于专利产品价格决定了广东B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审慎注意广东B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是否得到客户的授权,广东B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予注意并进行交易显然具有主观过错,从而不具备合法来源抗辩的主观要件。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孙律师的主张,认定广东B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以其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为由免除其赔偿责任,撤销一审法院的相应判项并改判广东B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孙律师团队成功地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实现客户诉求,让侵权者无法逃避赔偿责任。

3)被选为“2022年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展示孙律师的专业能力

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2)》,作为“合法来源抗辩的主观要件”方面的典型案例。

该典型案例是法庭从2022年审结的3468件案件中,精选61个典型案例中的其中之一,充分展示了孙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成果。他们拥有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理论素养,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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