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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享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添加时间:2013年2月16日   来源: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zllssz.com/
后续改进,是指在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作为合同标的的专利技术或者技术秘密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良。技术转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仅实现了现有技术的转移、推广和应用,而且也是当事人双方进行改良、革新和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基础。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作出创新和改良是常见的现象。这种创新和改良推动了科学技术迅速发展。

《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这一规定首先明确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完成该项后续改进的人。其次,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互惠使用后续改进的技术,当事人应当另行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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