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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法院论证在线盗版主张添加时间:2013年3月19日
来源: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zllssz.com/
昨天,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彻底论证了版权持有人认为互联网公司可以采取实际步骤制止猖獗的网络盗版的主张。
34家娱乐公司组成的团体正在寻求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命令,从而迫使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采取打击在线盗版的行动或者为其行为承担责任,在联邦体系的下级法院内进行了3年不成功的诉讼之后,他们昨天向高等法院提起了诉讼。 此类案件在世界上首次受理,其结果可能对当地和海外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产生重大影响。 澳大利亚联邦反盗版联盟(afact)代表企业团体针对位于珀斯的iinet公司提出诉讼。反盗版联盟宣称,当iinet拒绝将签约唱片公司的在线反盗版调查员提供的侵权通知发送给用户时,它就是在授权其用户违反他们的电影版权。 此案不断展开论证的关键部分是,这些通知书可能会劝阻用户利用点对点网络进行在线盗版活动。 该论点去年得到联邦审理法院全体法官的接受,并且三名法官认为iinet公司应该采取措施阻止其用户进行的版权侵权活动。 然而,当反盗版联盟的资深大律师tony bannon表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对阻止侵权活动无法提供任何帮助让人难以置信”时,他却面临来自法官席的一系列严厉质疑。 特别是,hayne法官认为,反盗版联盟和唱片公司有义务“展示所要采取的合理措施。” hayne接着质疑道,这些通知书是否最终给予了iinet公司阻止侵权行动的权利。毕竟对通知书做出何种反应还要取决于用户自己。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能够采取的权利和措施最终取决于互联网用户的选择,”法官hayne说道。 法庭上当事人一致认为,法官可以最终解决在线盗版引发的终极“难题”:在线盗版正变得如此普遍,导致无法逐个起诉侵权者成为侵权者逃避法律制裁的自然保护。 在讨论这一难题时,法官susan crennan向法院建议道,基于版权使用费体系向服务提供商征收费用可能会带来更实际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整个案件展现了一个复杂的法律观点网,包括电信法是否会阻止iinet发送通知书,通知书这一形式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发送它们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已经行为得当等等。 澳大利亚反盗版联盟在今年2月份联邦法院的全体法官面前成功地击败了iinet公司的很多观点。然而,联邦法院arthur emmett法官认为,这些通知书并没有提供“有力和明确”的证据让他能够支持他们认为iinet授权侵权的主张以及一个历史裁决。 高等法院的最终裁决预计不会少于6个月的时间,不过,昨天法官的法律推理可能不是反盗版联盟所期盼的结果。 今天,iinet预计会对唱片公司的上诉提交异议。 预计iinet还会试图推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裁决,判决后的结果可能会让iinet公司以及其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在线盗版上承担相近的责任。 其律师预计会以电信法阻止iinet公司发送通知书为理由——但该理由现在为止还没有得到任何法院的接受。 他们还期待能获得一项裁决,即版权法中旨在保护电信公司在应对在线盗版行为时应付责任的条款适用于该案件。 案件仍在继续。(编译自theaustralian.com.au)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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