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98506762
首页
律师介绍
产权知识
经典案例
域名争议
商标权
专利权
打击盗版
产权案例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产权知识经典案例域名争议商标权专利权打击盗版产权案例产权保护不当竞争药品保护
商业机密
产权法规产权合同行业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3798506762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商业机密

保护措施原则

添加时间:2013年12月21日   来源: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zllssz.com/
  【商业秘密保护】保护措施原则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着重体现在以下方面:
  1、设立管理和监控机构。商业秘密是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产物,其存在于企来活动的各个方面,分布在技术、生产、经营等各个部门,需要有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实现对商业秘密的统一协调、管理和监控。
  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应视企业大小和商业秘密管理任务的需要选择相应模式。可以组建商业秘密管理专门机构,也可以指定企业法律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小企业或者商业秘密相对较少的企业,也可以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不论采取何种组织管理模式,都应当突出以下原则:
  一是权力相对集中,明确赋予保密机构对商业秘密的统一管理权,避免政出多门形成内耗和管理死角;
  二是设定职责权限,明确规定保密管理责任人、保密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责任,积极创造管理条件,维护其管理权威;
  三是强化管理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98506762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