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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商标驳回为好

添加时间:2014年2月2日   来源: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zllssz.com/
“国酒”商标驳回为好
  据报道,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新规,对“国酒”等以“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将一律驳回。其理由是,此类商标“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具有不良影响”。据了解,茅台酒厂曾3次申请 “国酒茅台”商标,但现在这些申请均已无效。
  具体到“国酒”,笔者认为不宜如此称呼的理由有三:
  其一,绝大多数中国老百姓喝不起的酒,不应该称为 “国酒”。众所周知,近年来茅台、五粮液等白酒将自身定位为高端白酒,价格一路飞涨,由前几年一瓶三百多元,涨到如今上千元,离普通消费者越来越远,几乎成为了“奢侈酒”的代名词。以至于市面流传:炒茅台股票不如囤积茅台酒,炒房不如炒茅台。在此情形下,某种白酒要称“国酒”,显然不具备大众消费基础。
  其二,眼下名酒越到节日越贵,“越贵越有人买”,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只能反映出社会奢侈之风、公款消费之风、送礼之风仍然盛行。据报道,像茅台等高价酒,一个重要的销售渠道便是团购。团购的白酒,相当一部分变成了公款消费,最后就是变相掏纳税人的口袋。因此,在社会风气仍有待廓清的现实下,“国酒”之称并不合时宜。
  其三,从“三鹿”等不少冠以“国家免检”“中国名牌”头衔的产品不断出现问题,可以看出政府是无法为商品信誉作担保的。若任由企业扯来“国”字作大旗,不仅误导消费者,甚至有损国家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对“国字头”商标加强审批,“去国字化”,正是规范商标管理的正确选择。
  当然,虽然商标不能以“国”字打头,品牌和质量却不应忘记“国”字。笔者期盼我们的企业家静下心来,打造真正代表中国制造水平和中国“智造”水平的名牌产品,最好达到微软那样的世界级水平。对这样的品牌,老百姓自会在心里给它的商标加个“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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