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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年2月17日   来源: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zllssz.com/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办发[2003]9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
  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努力营造首都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和时限,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三日
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营造首都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对于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优化发展环境是一项全局性、紧迫性、长期性的艰巨任务,要下决心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贯彻落实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大举措来抓,作为把握机遇的实际措施来抓,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工作目标
  在本届市委、市政府任职期间,力争把北京建成全国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最好、政府服务最优、行政效率最高的发展区域,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条件。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高效政府。

  二、工作阶段
  坚持“标本兼治、分步实施、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的方针,从企业反映最突出和直接与政府工作相关的问题入手,在体制和机制建设上重点突破,创造符合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发展环境。按照每年都有新举措,每年都有新突破,每年都有新成效的要求,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重点是降低企业投资与运行成本。2003年的主要工作,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府服务环境,避免因行政行为不当给企业增加成本;二是调整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公用事业资源的供给方式,降低因资源配置不合理给企业增加的成本;三是通过调查研究,为体制和机制的重大改革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重点是提高市场化程度。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改进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手段,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提高政府运用市场机制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基本解决制约环境优化的体制障碍和制度约束。
  第三阶段:重点是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发展环境。再用两年的时间,参照经济发达国家的标准,按照构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基本框架的要求,形成高度发达的市场体系,达到国际水平、国内一流的发展环境,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2003年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安排
  (一)营造统一透明的法规、政策环境。
  1.制定有关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针对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按照规定的时限,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形成比较完整的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体系。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督查落实,按规定时限完成。
  2.清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做好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废止工作;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建立行政补偿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制订工作方案,年底完成。
  3.检查现有政策落实情况。凡没有落实和落实不力的要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这些政策全部落实到位。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制订工作方案,4月底报市政府。
  4.制定重大决策的征询和反馈制度。制订市政府决策方面的相关制度,建立相应的落实、反馈机制。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制订工作方案,4月份完成,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5.建立透明、高效的政策宣传渠道。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计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和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参与,6月底完成。
  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作用,大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坚决查处各种知识产权违法案件,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有效遏制假冒、盗版等侵权现象,推动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此项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参加,年底前制订方案。
  (二)规范行政审批、年检、收费和税收等事项。
  1.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简化程序,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间。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此项工作由市编办负责,4月份完成。
  2.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本着依法行政、事权责相一致、便民、效率和减少行政成本的原则,明确提出下放权限的范围和种类,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此项工作要注意听取区县政府和企业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研究下放权限后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应对措施。此项工作由市编办负责,5月份完成。
  3.清理、规范企业年检事项。清理的重点是涉及企业的,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的,部门间重复进行的以及无实际效果的年检事项。简化年检办法,实行“一门、一网、一表、一次”式年检。改革企业年检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参加,6月底制订方案,并清理第一批年检事项。
  4.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近期要列出取消收费的项目,并向社会公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完善收缴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物价局参加,4月份清理第一批收费项目。
  5.改进税务管理。简化办税程序,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发票审核。建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制度,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约谈制度,税务检查准入制度。适当扩大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范围。此项工作由市地税局负责,制订实施方案,4月份报市政府。
  6.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对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征缴,一单托收”。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情况,增强透明度。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实施,在试点的基础上,年底前在全市推开。
  7.清查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乱签责任书”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4月份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列出并公布例行检查项目,5月份完成。
  8.清理各类企业报表。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报表,原则上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报表,尽可能合并。需要新增的企业报表,须经市统计部门依法批准。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5月份制订解决办法。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
  1.完善“一站式”办公。设立市级政府服务大厅。进一步完善各区县、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站式”办公和一网式审批服务。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具体工作方案,4月份完成。
  2.建立优化发展环境的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区县、各部门进行测评,督促各区县、各部门及时改进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北京wto事务研究咨询中心参加,4月份完成。
  3.梳理现有内部工作制度。以方便企业为目的,依法清理各项规定。建立和完善规范性工作流程,对与企业有关的服务项目都要做出程序性和时限性规定,明确各级行政人员的禁止性规定及相应处罚措施。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督促落实,各部门分别制订工作方案,4月份报市政府。
  4.实行首问负责制。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编办参加,制订具体办法,4月份报市政府。
  5.建立健全工作无缺位制度。加强部门内部工作环节的衔接,实现工作不间断、不缺位。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编办、市监察局参加,制订具体办法,4月份报市政府。
  (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1.研究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科学界定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严格控制机构和编制。此项工作由市编办负责,6月底提出初步意见。
  2.制订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现有行业协会工作现状进行调查,加强指导和监督。此项工作由市政府体改办负责,制订管理办法,7月份报市政府。
  3.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整合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检索平台。探索企业信用奖惩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参加,5月份完成。
  4.推进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此项工作由市政府体改办负责提出具体方案,8月份报市政府。
  (五)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建设有北京特色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政府行政监管能力、办公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此项工作由市信息办提出具体工作方案,4月份报市政府。
  1.改造和完善“首都之窗”政府门户网站。本着方便企业和居民的原则,全面实现审批事项上网办理,开展政务咨询,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服务。
  2.大力推进跨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应用,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3.全力推进电子政务专网应用,各部门必须充分利用专网开展网上业务,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4.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的监督、检查和投诉机制。
  (六)为各类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制定相关措施,实施首都人才战略,发挥首都人才优势,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3月份发布施行。
  1.落实人才战略。提速“直通车”、畅通“绿色通道”,鼓励和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工作,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企业实现就业,推进国外智力和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为各类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支持。
  2.建立完善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首都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对人才的需求。
  3.开放首都人才市场。鼓励国外投资者来京设立中外合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引进人才《工作居住证》制度;建立与中央在京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渠道,大力开发中央在京单位人才资源与智力优势;研究建立人才信用体系。
  (七)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
  1.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的思想教育活动。此项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部署并督查落实,3月份开始,年底前结束。
  2.召开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动员大会。全市各委办局和区县政府处以上干部、部分基层一线和窗口部门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4月初召开。
  3.发布《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开展公务员培训。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各相关单位组织,分批进行。《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5月份发布施行,年底前争取培训一遍。
  4.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本市优化发展环境的举措和效果,形成全社会共同创造、悉心维护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和舆论声势。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3月初开始。

  四、组织实施
  (一)实行首长负责制。各区县、各部门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定今年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计划,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议程,经常研究,定期检查,常抓不懈,抓出实效。
  (二)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建立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市领导联系企业名单,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确定市长调研课题。4月份开始调研工作,年底进行考核。
  (三)对涉及发展环境的重大遗留问题进行排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此项工作由市计委负责,5月底结束。
  (四)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市外经贸委负责方案实施的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

  五、验收考核
  (一)定期对发展环境进行检查。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对发展环境进行检查测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时进行奖励,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优化发展环境的建议。聘请中外企业代表作本市环境建设的督察员,随时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负责,市监察局参与,4月份制订具体方案。
  (二)建立部门考核制度。按照年初制订的市政府折子工程等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年底公示考核结果。将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纳入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政绩突出单位的重要依据。对现有企业投诉渠道进行整合,形成全方位、多渠道的投诉体系和快速、即时的投诉处理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被投诉且经调查属实的,年终不得评为“政绩突出单位”。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投资促进局参与,制定具体考核办法。4月份完成。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若干试行规定》,严肃行政纪律。各级公务员凡被举报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告诫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案例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公开进行报道。同时,积极探索优化发展环境的奖励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年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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