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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商标注册证须知添加时间:2014年3月2日
来源: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zllssz.com/
领取商标注册证须知
一、领取途径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5、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特别说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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