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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执法标志发放工作的通知添加时间:2014年7月15日
来源: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zllssz.com/
关于开展2011年执法标志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进入“5.26” 专利执法推进工程的城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我局有关文件和局领导有关讲话精神,按照既定工作计划,我局今年将继续制作并发放执法标志(每套执法标志包括领带、领带夹、腰带、臂章、胸牌、胸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持有我局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尚未领取执法标志的执法人员; (二)持有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办颁发的执法证、尚未领取执法标志的本系统执法人员。 同等条件下,第(一)类人员优先申领。 二、报送需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报送本区域执法标志需求,进入“5.26”专利执法推进工程的城市知识产权局可直接报送。 请各局填写执法标志申领登记表(参见附件1)、执法标志寄送地址表(参见附件2),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司。报送方式为同时寄送表格原件并发送电子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9日。 电子表格可从我局门户网站“维权援助”专栏下载,或者发送邮件到zhifa@sipo.gov.cn索取。 三、发放和签字 我局将组织制作并寄送执法标志,邮寄费用由收件单位承担,其他费用由我局承担。 各局收到执法标志后,应当按照执法标志申领登记表及时发放,由领取人在登记表上签字,在2011年9月15日前务必返回签字后的登记表。已领取过执法标志但未返回领取人签字后的登记表的,应当由领取人补签登记表后及时返回我司。签字情况将作为今后发放执法标志的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 执法标志申领登记表 2.执法标志寄送地址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司执法管理处 于 光 联系电话:010—62086885 传 真:010—62083091 邮 箱:zhifa@sipo.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执法管理处 邮 编:100088 执法标志寄送地址表.doc 执法标志申领登记表.doc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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