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98506762
首页
律师介绍
产权知识
经典案例
域名争议
商标权
专利权
打击盗版
产权案例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产权知识经典案例域名争议商标权
专利权
打击盗版产权案例产权保护不当竞争药品保护商业机密产权法规产权合同行业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3798506762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专利权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及专利权转让程序

添加时间:2014年7月21日   来源: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zllssz.com/
      一、专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应当自专利实施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二、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两份
      (一)备案申请表:
      (二)合同副本:
      (三)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四)专利现有法律状态证明(检素专利登记簿和专利文件):
      (五)让与人身份让证明:
      (六)备案公告项目表:
      (七)其它文件。
    三、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在2-4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四、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在7日内向委托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委托人发出书面补正通知,委托人补交文件后,再予以办理。
    五、专利权转让须知
      (一)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书、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专利证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与原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受让人新的代理委托书、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3-5个月内审查完成并予以登记公告。
      (四)专利权转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凳记公告文之日起生效。
    六、代理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应交以下费用:
      (一)专利法律状态检索费400元,专利文件检索费100元:
       (二)咨询代理费按合同标的的4‰ 一10‰收取,如合同标的不足10万元的,按400元收取。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98506762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