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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商标专用权保护培训班在京举办添加时间: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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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商标专用权保护培训班在京举办
为贯彻吴仪副总理和王众孚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暨双先表彰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和总局《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部署,商标局与总局培训中心于1月10日至14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全国商标专用权保护培训班,来自全国4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商标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商标局有关人员近6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全体学员认真聆听了吴仪副总理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暨双先表彰会议上的讲话录音,提高了对保护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大局意识。总局李东生副局长就加强执政能力、做好商标工作作了专题讲话。他要求全体学员要充分理解和认识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商标工作,始终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商标工作,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商标局安青虎局长传达了总局王众孚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以《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举措》为题,总结了2004年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重点介绍了全国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取得的成果,并对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商标局范汉云副局长、侯丽叶副局长和赵刚助理巡视员分别就地理标志保护需要注意的问题、《商标代理管理条例》修改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保护商标专用权执法意见》起草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作了讲授。北京、上海、浙江等17个省级工商局的代表介绍了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情况、成果以及经验。 最高法院刑二庭、公安部经侦局和海关总署政法司的同志就商标犯罪量刑标准的理解与适用、商标犯罪移送案件的接收及侦查、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作了专题讲授。 全体学员就商标行政执法和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经验进行了交流,对贯彻落实《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进行了讨论,并就《商标代理管理条例(草案)》和《保护商标专用权执法意见(草案)》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 此外,培训班还与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的代表进行了沟通座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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