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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名商标抢注者称:抢注是为了保护民族品牌

添加时间:2015年5月25日   来源: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zllssz.com/
   

深圳知名商标抢注者称:抢注是为了保护民族品牌 

  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128件内地知名商标被深圳一家公司在香港抢注”一事,近日又有了新的进展。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该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数已增加到187件,“春都”等两件商标申请已公布,“全球通”、“盖天力”、“森达”等18件商标申请已“神秘”撤销。当记者几经寻找联系到该公司的负责人师文时,对方说出的“我就是要注册这样的知名商标,我这么做是为了保护民族品牌”一席话更是语出惊人。

  抢注者:我就是要注册500强品牌

  据了解,从2005年底到今年年初,一家名为深圳市博朗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陆续将187件内地知名商标在香港申请注册,“乐百氏”、“中青旅”、“金施尔康”、“狗不理”、“汾酒”、“尚朋堂”等耳熟能详的品牌均没能逃过此劫。深圳市博朗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此举究竟意欲何为?记者费尽周折,终于在2月28日下午拨通了该公司负责人师文的手机。

  师文称,之所以把内地多个知名商标在香港进行注册,目的是为了唤醒民族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让他们在阵痛之后真正把保护知识产权落实到行动上,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师文甚至宣称,“我就是要注册500强品牌”。

  师文告诉记者,他有这样的想法是缘于自己的亲身经历。“半年前,我们苦心经营并已在国内、国际享有很高知名度的品牌被他人在国外及香港抢注。愤怒之余,我想到把国内的知名品牌在香港进行注册,以唤醒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被抢注品牌的具体情况时,师文则对记者说:“不方便透露。”

  记者粗略地算了一笔账。按照香港的法律规定,深圳市博朗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仅申请费用就要花掉近20多万港币。那么,对于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而言,不惜巨资抢注他人的知名品牌,其最终目的是什么呢?对此,师文的回答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师文称:“如果这些企业来找我们谈,我们会把相关商标无偿转让给他们,或是我们主动撤销申请,由这些企业自行提出注册申请。”

  师文甚至扬言:“希望这些企业能在1个月之内来找我们谈,我们不可能托管太长时间,超过1个月,我们将把这些商标在香港公开拍卖。”不仅如此,师文还告诉记者,如果这些企业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将是个很大的冒险行为。一旦异议被驳回,他们将不给其任何谈判的机会,并立刻在香港公开拍卖相关商标。

  被抢注企业:不理解也不领情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件的真相,记者随即采访了部分遭遇抢注的企业,事实证明,对于师文的“良苦用心”,这些企业却根本不领情。“乐百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赵律师告诉记者,他们正准备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赵律师向记者透露,据他们所知,深圳市博朗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和一家被抢注的企业谈转让价码。

记者联系到另一家被抢注企业“格兰仕”的有关负责人,该公司游科长告诉记者,“格兰仕”早在1996年就在香港注册了相关英文商标,本来打算近期注册中文商标,但通过检索却发现已被他人在先注册。他表示,“格兰仕”将通过异议程序依法驳回深圳市博朗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异议的成功率应该很大”。当记者将师文的“良苦用心”告诉游科长时,游科长态度明确地对记者说:“对于明显违背诚信原则的恶意抢注行为,我们没有必要做任何私了的准备,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是我们唯一的选择。”  

记者获悉,天津狗不理集团也已委托天津市天金商标事务所向深圳市博朗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去了警告函。此次抢注事件已引起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上海市工商局正在联系上海当地被抢注的企业,共同磋商应对措施。

  当记者得知深圳市博朗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销了18件商标申请时,记者再次拨通了师文的手机询问其中原委。师文仍振振有词地告诉记者:“我们和这些企业没有任何钱的交易,我们只是达成了一些协议。”至于协议的具体内容,师文说:“我们和这些企业有其它方面的合作,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香港律师:香港法律为反击抢注提供保障

  针对此事,香港柯伍陈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刘国强告诉记者,内地企业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标条例》中“反对注册” 的法律程序,反击“抢注”行为。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在接纳商标注册申请后,要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进行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公开阅读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详情,并可在3个月内向商标注册处处长对某注册申请提出反对意见,只要证据确实,都可使某一商标的注册申请失败。此外,已注册的商标,即使反对人没能在上述3个月的时限内启动反对程序,也可在该商标注册后,向商标注册处处长或法院提出反对意见,再通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

  刘国强进一步指出,由于中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均为世贸组织成员,都适用《巴黎公约》优先权的原则。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资格优先其他申请人注册其商标。即使有人在香港先申请注册某商标,而该商标已在内地注册,内地企业也可享有优先权得以注册,但这项优先权期限仅为6个月。

  正当记者发稿时,又一个消息传来,事件的主角仍然是深圳市博朗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香港抢注多个内地知名商标的同时,该公司还先后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及日本的70多个知名品牌的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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