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98506762
首页
律师介绍
产权知识
经典案例
域名争议
商标权
专利权
打击盗版
产权案例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产权知识经典案例域名争议商标权专利权打击盗版产权案例产权保护不当竞争药品保护商业机密产权法规产权合同
行业动态
法律咨询热线
13798506762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行业动态

中药领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添加时间:2015年6月14日   来源: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zllssz.com/
 一、中药是国内外创制新药的重要研究对象
    我国现有药用植物、动物、矿物资源共12807种,是我国药学工作者创制新药的最经济最有效的发展途径。从建国以来到1990年底,在我国首次上市或经大量临床实验并鉴定过的单一化学物质,其化学结构清楚或基本清楚的创制新药184种。其中,来源于中草药有效成分及其衍生物的134种,占72.8%。在134种药物中,直接以中草药有效成分作为原型药的111种,以其衍生物作为新药的23种。自1986年我国实施新的药品管理法以来,到1992年底,卫生部批准的西药一类新原料药11个,来源于中药或中药活性成分衍生物的5个,其余的绝大部分为仿制。
    据统计,全球现有170多家公司、40余个研究团体正在从事由植物成分、特别从中草药中开发新药的工作。近些年来,国际上申请的中药及植物药专利件数迅猛上升,1978年只有1.5万件,1985年增加到3万件,近年的申请数量更大。国外有人预测:1990~1995年只是中药研究开发的低中度成长期,1995~2000年将进入成长的高峰期。
    二、中药复方(中医方剂)是开发新型医药品又一重要源泉
    从秦汉《五十二病方》到明代载方61739首的《普济方》,到清末,至少累积方剂十万以上。它们是先贤临床经验和中医药理论结合的体现,是我国中医药学的精粹。其中,许多方剂疗效独特、确切,至今仍广为应用。近代,我国的中医药学随着医疗需要的发展,继承发展创新,涌现了一大批行之有效的现代经验方。它们既是中医药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又成为我国医药的重要构成,更是新药研究最重要的源泉。据统计,1990年版《中国药典》收载的275个中药成方制剂中,复方制剂244个,占88.7%;1995年版《药典》仍然占有相类似的比例。1987~1995年卫生部批准生产的449个中药新药中,复方或源于复方的占95%以上。
    三、国外无偿利用我国中药获取了巨大利益
    70年代日本选择我国的经古方210个批准为医疗用药,随后导致了日本“汉方制剂”工业的蓬勃发展,1994年其产品国内销售额已达1500亿日元,超过了我国中成药的年销售总额。其中,在我国六神丸基础上开发出的“救心丸”年销售额达上亿美元。韩国也效仿日本,采自我国的牛黄清心丸一个品种的产值即达0.7亿美元。他们不仅无偿利用了我国的中药复方,还抢占了国际中成药市场,甚至还向我国出口“洋中成药”。
    四、国内中成药相互仿制,低水平重复
    过去由于我国对药品不实施专利保护,致使部分中成药企业相互无偿仿制,同一品种重复生产严重。
 
    1.首家研制的单位并不是最大得益者。如蛇胆川贝液。
    2.多家重复生产,谁也不愿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提高该品种的质量,阻碍着水平的提高。
    3.多家无偿重复生产,不能以该品种为核心、积聚资金,壮大和形成规模企业。
    五、秘方、验方有可能亡失
    历史上由于知识产权缺乏有力保护,很多有名的老中医对于自己经过长期临床总结出来的、疗效卓著的验方秘而不宣,只是通过家传的方式流传下来,致使好的技术得不到推广,甚至失传。目前,仍有一些秘方藏在民间或个别医务工作者手中,作为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可一旦失传,就可能成为中医药的一种无法弥补的损失。
    六、阻碍着中药研究水平的提高
    中药作为一门科学,必然会吸取当代其它科学进步的成果,充实、发展自己。但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导致相互保密,不能很好地相互交流、相互启发;同时研究课题重复,不能有效利用我国有限的人力、财力和医药卫生资源,影响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98506762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