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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年8月20日   来源: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zllssz.com/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08 生效日期: 2004-10-08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4]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八日
宁波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和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设'平安宁波'的目标,实施“六大联动”战略,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基本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树立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侵权问题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工作任务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假冒注册商标及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的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要会同市信息办等部门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及推动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确保在2004年底前完成市本级政府部门通用软件正版化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部门于2005年底之前全面完成。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以及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有重点、分阶段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
  (五)强化对出口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和贸促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主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订管理办法,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工商、质监、海关、外经贸等部门要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六)把侵权问题相对集中的地方作为重点地区。慈溪市、余姚市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重点查处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当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特别是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并严防反弹。有关执法部门,要把执法资源向这些地区倾斜,支持当地政府遏制和防堵侵权现象。
  (七)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积极履行刑事案件侦查职能,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各地要针对本地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五、工作步骤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4年9月至10月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成立组织,制订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制订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4年10月16日至2005年6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检查和督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汇总报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05年7月至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05年7月中旬前,完成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并将总结验收报告报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下旬至8月份,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主要措施
  (一) 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经委、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外经贸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卫生局、药监局、信息办、教育局、法制办、财政局、监察局,市检察院、法院,市委宣传部、宁波海关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组织本地区的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人员、机构及经费,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并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制订计划,切实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整合资源,统一协调行动。自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分别开展重点检查与集中整治行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有关部门应相互协助、支持,积极予以配合。对一些重点地区、具有多重执法内容的重点环节及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专项行动,要确定以一个职能部门为主,当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
  具体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开展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主要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集中地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商品批发、货物进出口、定牌加工中的假冒商标、盗版、假冒他人专利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2.开展小家电生产领域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慈溪市、余姚市人民政府,对小家电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假冒他人专利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3.开展印刷领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由市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印刷业进行检查,查处印制假冒商标标识、印刷盗版教材、违规印刷经营等违法活动,取缔无证、无照印刷企业(户)。重点查处印制假冒商标标识、盗版教材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在以上三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对达到追诉标准的违法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推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同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召开外商投资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座谈会,推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督办查处。
  5.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由市经委牵头,召集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知识产权行业保护与自律座谈会,研讨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作用,支持和鼓励组建各类知识产权自律性、维权性组织或行业协会,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行业保护机制及自律机制。
  6.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行为。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7.大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举办“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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