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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反盗版被指为促销

添加时间:2015年9月1日   来源: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zllssz.com/

  “我们希望本着一种合情合理的、既尊重事实又尊重知识产权的方式妥善解决这个问题。”2010年5月7日,大众保险副总裁兼新闻发言人马兴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仍然回避了关于是否上诉的问题。尽管这一天是微软公司诉大众保险侵权案一审判决后,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

  此前的4月22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大众保险侵权成立并赔偿微软高达217万余元,一度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此案是微软公司首次在中国起诉大中型企业,鉴于此前普遍流传的微软“放水养鱼”一说,业内认为,也许微软“收获”的季节即将到来了。

  但也有专家认为,微软长期以来在中国实行的“打盗版、促销售”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微软若想在中国市场健康发展,应重新寻找一种能让消费者、市场以及微软公司共赢的新模式。

  微软维权指向大企业

  一直以来,微软的反盗版诉讼都局限在中小企业,之前的“番茄花园案”、“宏图三胞案”等也曾闹得沸沸扬扬,此次微软将维权大旗指向了大型企业,被外界认为是“杀鸡儆猴”之举,该案一审判决之后,微软即向多家新闻媒体发布了胜诉消息。

  “现在我们的基本态度依然是:关于企业使用正版化软件的问题,从原则上来讲没有错,我们是认可的。”大众保险副总裁马兴告诉笔者。

  马兴认为,此案实际上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早在数年前,微软便得知大众保险的未授权情况,并于2007年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开始了谈判。其间大众保险历经了领导班子换届,陆陆续续到位的董事会、总经理等管理层从入职开始就一直在处理此问题。

  “考虑到我们保险公司这样的金融类企业,电脑系统内往往牵扯大量的数据和重要的客户资料,如果简单地停止使用或全部更换,一旦技术条件没有准备好,可能会带来社会影响。”马兴表示,微软作为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对于此方面的理解应该是一致的。系统软件作为知识产权的结晶,是权利的同时也是一种使用工具,其目的应是赢得稳定、诚信、长期合作的客户群。

  “我认为微软是否垄断与此案无关,但我们可以做些有意义的、引申性的思考。”马兴说,从市场的角度来讲,如果一种商品是卖方市场或者寡头垄断市场的话,的确会带来市场价格的扭曲,但这并不意味着大众保险否认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微软软件。

  马兴表示,由于过去把关不严,公司的某些操作平台的确使用了未经授权的软件,所以希望能够和微软方面本着现实、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寻求一种妥善的解决。 尽管双方谈了一年多,但外界一度盛传微软的“价码”开的有些过高。据了解,微软在谈判过程中提出了购买635套正版软件的解决方案,大众保险认为此条件过于苛刻,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这也导致了微软的起诉。

  “以前的事情就不谈了,只要大家达成一种充分的理解和谅解,这个事情是可以解决的。”在回答有关微软“价码”方面的问题时,马兴如此表示。

  许多企业收到微软律师函

  在IT专家方兴东看来,微软对于侵权企业的诉讼,并非为了单纯的索赔,而是希望借此销售正版软件。方兴东认为,微软在国内“打盗版”的这种销售模式遍及全国,很多规模企业都收到过微软发出的律师函。

  “一般都是先发律师函,然后再跟你谈,你愿不愿意交钱?”方兴东表示,一些小企业购买正版软件可能一下子就要花一二十万元,如果站在正常的市场需求角度,一般是不会买的。但是如果有律师函的话,一些企业的声誉会存在巨大的风险,所以为了不被起诉不得不去交钱。

  之前,微软的反盗版主要集中在PC厂商的预装问题上,现在此问题已基本解决,所以微软的反盗版大旗就开始向其他行业延伸,包括各种电脑公司、网吧等。收到律师函的企业来自全国各地、天南海北,且几乎各行业都有。很多企业在收到律师函之后都跑来问方兴东该怎么办?

  “所以微软在中国这么多年,‘打盗版’这种销售模式一直是基本的收入模式。”方兴东表示,微软的律师人数是非常庞大的,而且跟各地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也非常广泛,这种销售模式在外企里面是独一无二的。

  方兴东认为,“拉网式”的发律师函,也需要计算一下投入和产出。如果提起诉讼,一是时间周期比较长,二是需要成本。所以微软每年只出几桩个案,是为了保证这种模式的威慑力。但方兴东认为,反盗版并不是一种正常的销售模式。

  “因为打盗版这种方式是迫使用户接受你的东西,这种销售方式是有后遗症的,销售业绩每年都要增长,你用律师函压着客户买了单,你下一单怎么办?”方兴东质疑。

  “放水养鱼”惹争议

  一直以来,有关微软的维权策略都存在“放水养鱼”的说法,很多用户认为,微软在进入中国市场初期并未积极打击盗版,而是等市场培育起来之后才行维权举措,是一种涉嫌垄断的行为。

  “‘放水养鱼’是微软一向的策略,尽管他们一再否认。”方兴东认为,要形成市场垄断的威力,必须有一个网络效应,即有足够多的市场份额,而按照正版的方式,以它的价格来看,不可能有那么多人买单,所以盗版也就成为惟一能够占领市场的方式。 互联网法律专家于国富律师对此也有相同的看法,他认为微软“放水养鱼”、“猪肥了再宰”的做法是中国用户有目共睹的。作为商人,微软显然是逐利的,而其逐利策略目前看来被证明是成功的。

  “在本案中,双方在进行正版化谈判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对等的。”于国富说,在买卖软件的谈判桌上,微软手握着“侵权赔偿”这个武器,而大众保险则只能在“购买超出自己需要数量的软件”和“承担侵权责任”这两个结果中进行选择。

  于国富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禁止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垄断市场,侵害其他厂商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目前,微软在全世界范围内都面临着垄断的指控,在有些案件中还支付了巨额的和解费用,在中国也不能例外。

  “作为那些被养在微软池塘中的鱼,或者微软猪圈中的猪,每个企业都应当尽快认识到自己的处境,考虑如何跳出微软的圈套。”于国富律师表示,国内企业应该有选择地寻求微软软件之外的软件解决方案,以实际行动削弱自己对与微软软件的依赖程度。

  目前,国产软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国内金山、金蝶、永中等软件商的产品,经过多年创新,其功能已不亚于微软的产品,商务用户应有更大的选择范围,并在训练员工掌握微软替代品操作等方面加大力度。

  微软在反盗版方式上的一些争议固然存在,但是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是自身存在的客观原因。此次微软起诉大众保险一案,无疑也给国内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敲响了警钟。

  “国内企业应该尊重法律,尊重版权。这是毫无疑问的。”于国富律师表示,除此之外,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不同之处在于,垄断者受害者斗争的对象往往是一些有着巨大的资金实力甚至政治影响力的商业巨头。

  “与其相对抗,广大潜在垄断行为的受害者一定要团结起来,共同发出声音,以支持政府对其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于国富律师表示。

  “卖拷贝”销售已过时

  与很多消费型企业在不同国家的定价策略不同,微软并没有根据中国市场的消费水平来区别售价,尽管在国内也推出过几款价格较低的系统,但基本是促销性质,真正主流的销售价格还是全球统一的。而动辄一两千元的正版系统也令许多企业望而却步。

  “加上代理商、律师事务所等相关环节的成本,售价可能还要高于全球统一价。”方兴东认为,以一家小企业采购电脑为例,若配置标准为3000元,加上正版系统成本可能会上升至5000元。 “一套微软系统的报价可能比硬件设备的价格还要高,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就会成为一个比较大的负担了。”方兴东认为,微软的定价方式本身也存在问题,“一款OF-FICE软件对于企业来说能创造多大的价值?它的成本却要赶上硬件设备,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方兴东表示,通过“卖拷贝”来赚钱的模式已经在软件行业很少见了,大部分的软件都已经免费化,目前仅剩包括微软在内的少数几家公司还依靠卖拷贝赚钱。而国产软件的崛起,也使得企业在市场谈判中有了一定的筹码,甚至包括政府采购方面,这些替代产品已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方兴东领导的“互联网实验室”每年都会进行有关中国盗版市场的调查,目前的数据显示,操作系统盗版率已经下降到28%,而这个数据在5年前还是81%,这意味着实际上操作系统的盗版问题已经大大下降。

  在方兴东看来,盗版的泛滥也和售后服务不到位有关,很多客户实际上已经买了正版系统,其中也有些是PC厂商预装的,但是因为病毒等问题,很多客户需要经常性地重装系统。但很少会有客户回头去找原来的正版盘或者去找厂商售后服务,为了省事,有时就干脆从网上下载盗版了。

  “最后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是,微软要在中国市场走健康的发展道路,一定要放弃打盗版的销售模式,并寻找一种新的、健康的、符合市场需求的销售模式,这种模式应让消费者、市场以及微软公司各方能够共赢。”方兴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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