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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药企的专利“对决”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2日   来源: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zllssz.com/

近年来,中国药企自主创新能力和专利布局意识不断提升,“走出去”步伐开始加快。与此同时,中国药企在国内外市场遭遇的专利侵权纠纷也不断增多。

2001年,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上海医药工业研究所研究出了奥氮平的制备方法,并在国内获得商品名为欧兰宁的奥氮平和奥氦平片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其生产的欧兰宁通用名为奥氮平,是一种主要用于精神分裂症短期和长期治疗的非传统抗精神病药物。欧兰宁也成为国内第一个获得国家正式批准生产的奥氮平片。该产品还未批量投入市场,美国一家制药公司以豪森药业侵犯其两件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法院在初步审查侵权的可能性后,责令豪森药业停止生产、销售奥氮平的行为。经过长达5年的诉讼,豪森药业最终胜诉,赢得了这起涉外专利侵权纠纷。

2003年9月29日,美国礼来公司因认为江苏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使用了其拥有发明专利的奥氮平生产工艺,已构成侵权,遂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礼来公司的侵权成立,华生制药需停止侵权并赔偿礼来公司50万元。

2013年7月15日,礼来公司又将华生制药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华生制药构成专利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合理开支2.8万元、律师费1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随后,法院判令华生制药赔偿礼来公司350万元。双方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华生制药的技术方案未落入礼来公司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礼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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