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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的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哪些限制竞争行为?

添加时间:2018年3月21日   来源: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zllssz.com/
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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