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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部经理私开公司牟暴利 商业秘密保护应重视添加时间: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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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贸公司经理俞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供货单位牟取利益并收取回扣,还以妻子的名义在香港开了一家外贸公司,利用自己掌握的公司客户资料等商业机密进行经营,非法牟取巨额利益。昨天,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俞某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及侵犯通信自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结婚缺钱收取回扣 俞某出生于1978年11月,大专文化,宁波本地人,家住江东区白鹤新村。2000年7月,时年22岁的俞某进入宁波某外贸公司,担任外销业务员。之后,他凭借出色的业绩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得到了公司的信任和重用。2003年11月,他被任命为外贸业务经理,负责进货等事宜。 让公司老板和同事意外的是,俞某利用职务便利,向供货单位收取回扣。2003年,由于结婚缺钱,他利用自己负责进货渠道的机会,向一直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赖某索要回扣。 赖某为在生意上得到俞某的“关照”,同意从2003年开始,按照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给他提取“好处费”。 从2003年到2005年,赖某分七次向俞某妻子姚某的银行账户存入了11万多元的回扣。俞某也兑现了承诺,一直很“关照”赖某的生意。 私开公司牟取利益 2004年底,俞某又提拔为出口部经理,全面负责与公司新老客户的联系及商务谈判,同时掌握了大量商业秘密。2005年2月,公司和他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公司或其国内关联企业所有的制造技术、货源信息、客户资料、产品及原材料价格等技术和经营信息,均为公司的商业秘密。俞某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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