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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撤三地裁决,孙大勇律师团队助力深圳博众公司专利维权终成功添加时间:2023年6月21日
来源: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zllssz.com/
摘要 经过不懈的努力,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采纳孙大勇律师提出的诉讼主张,以行政判决的方式撤销了河北省沧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行政驳回决定。近日,孙大勇律师团队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终审判决,该终审判决撤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认可孙大勇律师关于以等同侵权原则保护深圳博众公司专利权的主张。山东高院终审判决的做出,彻底改变了深圳博众公司令人沮丧的维权现状,为其未来在全国展开大规模维权铺平了道路。
为扭转败局,深圳博众公司决定委托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孙大勇先生针对河北、湖南两执法局发起“民告官”诉讼、针对济南中院的判决提起上诉以谋求推翻所有对其不利的决定和判决,实现专利维权目的。
一、推翻沧州市科学技术局的驳回决定
2016年,深圳博众公司基于其实用新型专利权要求,向河北省沧州市科学技术局提出行政查处请求,请求责令河北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河北省沧州市科学技术局拒绝适用等同原则保护深圳博众公司的专利权并于2016年7月驳回了深圳博众公司的行政查处请求。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深圳博众公司遂委托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孙大勇先生向河北省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谋求推翻河北省沧州市科学技术局作出的驳回决定。
孙大勇律师经仔细研究全案后认为:河北省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在现场勘验过程中以及勘验后均未组织深圳博众公司对被控侵权产品实物发表质证意见即依据勘验结论作出被诉决定并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该局做出决定的程序违法,被诉决定依法应予撤销。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采纳孙律师的代理意见,遂于2016年11月判决撤销河北省沧州市科学技术局的驳回决定。
二、推翻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
2016年,深圳博众公司基于其实用新型专利权要求,向湖南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查处请求,请求责令湖南湘潭某发电公司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湖南知识产权局同样拒绝适用等同原则保护深圳博众公司的专利权并同样于2016年7月驳回了深圳博众公司的行政查处请求。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深圳博众公司决定再次委托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孙大勇先生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推翻湖南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决定。
孙大勇律师经仔细分析和研究后认为:湖南知识产权局以提问的方式,组织湖南某发电公司和博众公司确认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但客观上却未能查明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在未能查明被控侵权产品具体技术特征的情况下即做出被诉决定,其做出决定的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采纳孙律师的代理意见,遂于2016年12月判决撤销湖南知识产权局的被诉决定。
三、推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驳回判决
2017年,深圳博众公司以山东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某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专利侵权为由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山东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某莱州发电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并对深圳博众公司进行专利侵权赔偿。
经开庭审理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相应技术特征不构成等同为由判决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遂判决驳回深圳博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面对艰难困境,深圳博众公司决定继续委托孙大勇律师上诉推翻济南中院的一审判决。经对全案的研究分析,孙律师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之“出气管路出气端直接排大气”与涉案专利“出气管路出气端连接抽真空系统组件出气端”技术特征相较而言,两者采用了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实现了相同的功能、具有相同的节能效果,且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应当构成等同特征,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审法院认定二者不构成相等同的技术特征,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该判决依法应予撤销。
山东高院采纳孙律师的上诉主张,遂于2018年3月判决撤销济南中院判决、改判山东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某莱州发电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侵权行为并向深圳博众公司进行侵权赔偿。
至此,深圳博众公司在孙大勇律师团队的帮助下,其关于等同侵权的诉讼主张得到终审司法确认,未来专利维权道路将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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