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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十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被证明对国人有利

添加时间:2013年3月3日   来源: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zllssz.com/
  “在过去十年间,中国的知识产权对于创造的激励,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早年曾全面参加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的知识产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郭寿康教授告诉记者。

  据权威部门统计,入世以来,我国专利、商标的申请量和自愿登记版权的数量逐年递增。专利申请量从2001年的203573件增长到2010年的1222286件,增长5倍多。专利授权量则从2001年的114251件提高到2010年的814825件,增长6倍有余。专利授权国内所占比重从2001年的34.9%增长到2010年的90.9%。商标注册申请量从2001年的270417件增长到2009年的830477件,增长了2倍多。核准注册商标量从2001年的202839件提高到2009年的837643件,增长3倍有余。其中,核准注册商标国内所占比重从2001年的82.6%增长到2009年的88.2%。

  激增的数据尤其是国内申请量的数据,对于多年前的质疑也做了有力回击。中国加入wto,执行trips协议的保护标准,曾被有的人认为“更有利于外国权利人而非中国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说,“一个较高水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则有可能越来越多地保护中国国民的智力活动成果,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

  李明德为我们提供了另外一个数据。法院一审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从2001年的8000件左右发展到去年的十万多件,而其中95%-98%的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中国人,“这足以说明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是我们自己的需要”。

  而这正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wto影响下走过的道路。

  曾被质疑主要保护了外国权利人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议,成员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不得对trips协议有所保留。同时,trips协议还通过相关的条文,将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实体性条文纳入了协议的体系之中。这就意味着,在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前提之下,我们必须遵守trips协议,以及已经纳入trips协议体系之中的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

  彼时,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质疑声不断。一些人不断质疑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认为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过高,不符合我国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个别人甚至认为,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主要是保护了外国权利人的利益,因而要求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

  李明德教授回忆,当时,被称为“知识产权大师”的中国社科院郑成思教授曾经予以回击:如果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我们可以自行其是或者降低标准,不必顾及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或者trips协议,那就意味着我们应当退出世界贸易组织,退出当今的世界贸易体系,丧失我们在国际贸易中所获得的种种利益,回到闭关锁国的年代。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今天,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准不可能降低到trips协议基本原则和最低标准以下。事实上,在今天的国际贸易体系之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而是与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利益和贸易利益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李明德说。质疑之声最终被中国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和trips协定成员的行动所驳斥。

  而在此前后,在中国启动的大规模修法活动中,《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规范的修订占据一席之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重新颁布;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清理了与trips协定不相符合的配套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我国还积极融入国际规则。迄今已加入了20个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已经基本形成了保护对象全面、法律规范完整、立法观念与时俱进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郭寿康说。

  wto专家组裁决敦促变法

  2009年1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中国——与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有关的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同年3月20日,该报告获得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报告认定中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规定的“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违反trips协定。中国由此启动了《著作权法》继2001年修订后的再次修改,将此条款删除。

  “我写了一本书,没有人给我出版,这本书算不算是我的作品呢?假如国家禁止出版我的书,我对我的作品是否有著作权呢?这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一个abc的问题。实际上,各国都承认这种著作权,这是国际上普遍遵守的一个规则,但我们的法律却背道而驰。”前商务部法条司司长、wto专家组成员张玉卿说。

  事实上,这个问题早在《著作权法》的制定中就提出过。据郭寿康回忆,当时在起草通过《著作权法》时,许多人就指出过第4条第1款有问题,但是,这个意见没有被接受,还是照原样通过了。“wto说你错了,我们才不得不改。试想,如果中国不加入wto,这个条文可能还会执行十年、二十年或者甚至更长时间。”张玉卿说。

  而这是自加入wto以来,我国第一次根据wto专家组的裁决修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知识产权发展重心应转向“运用”

  十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变化不仅体现在法律法规体系的日益完善上,知识产权的战略高度也获得提高。2004年1月,时任副总理的吴仪同志第一次提出要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08年6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对此,郭寿康评价道:“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和社会充分认识到,随着知识经济和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正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

  参与起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李明德指出:当下应将我们的重心转移到运用中来,“获取和保护知识产权都不是目的,运用才是最重要的目的,如何将技术发明的成果等转化为市场竞争力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是当下需要思考的。

  李明德用“从 ‘不得不’转为期待”来形容十年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变化,“可以预见,当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高度,当中国的技术创新能力达到世界领先的地步时,我们也有可能首先碰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某些独特问题,或者通过立法,或者通过司法,确立一些影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或者规则。到那时,我们不仅可以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定,并且有可能引领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潮流。”(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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