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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关于知识产权是私权添加时间:2014年2月26日
来源: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zllssz.com/
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体现在三个层面:
一是权利的取得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权利要求范围的大小是当事人自己确定。 二是权利的保护是权利人自行启动,适用“不告不理”原则,除非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等一般不适用于公权力介入; 三是权利的利用以及如何利用也是权利人自行开展,权利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本能,在利用过程中只会考虑自己的利益,除非国家有法律规制。 基于上述认识,显而易见知识产权权利的产生、利用和保护都是权利人自己的事情,政府的责任是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上,更多的应是权利人作为民事主体自行启动民事程序从而得到民事救济。只有少数情况下对公共利益等造成危害时,才启动行政执法。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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